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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合同的解除包含哪些内容?
帮考网校2020-06-15 15:15
精选回答

合同的解除包含哪些内容?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

1. 合意解除

1)事先约定解除权:约定解除

2)事后协商一致:协商解除

2. 法定解除

在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链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守约方可行使法定解除权。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例子】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

【问】甲小学可以解除合同吗?

【答】甲小学可以解除合同,无须催告,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无须催告即可解除合同。

5)随时解除

①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②在货运合同中,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③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 合同解除的程序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1)在约定异议期限届满后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合同解除的效力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清理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下面给大家提供一道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真题,希望大家认真理解,仔细分析,尽快掌握这个知识点。

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可以取得合同解除权的有(  )。

A.因不可抗力导致标的物在交付前灭失

B.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标的物在交付前灭失

C.出卖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拒绝交付标的物

D.出卖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明确表示拒绝交付标的物

【答案】ABCD

【解析】根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行使解除权,因此选项A当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选项B和选项D当选;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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