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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怎样实现抵押权?
帮考网校2020-06-10 09:11
精选回答

抵押人怎样实现抵押权?

抵押物实现就是抵押权人实现抵押物的价值,从中优先受偿其债权,这也是抵押权最终的意义所在。若设定抵押权,但不能实现,那就说明抵押权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抵押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

1. 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直接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价款若超过债权数额,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若不足,债务人负继续清偿义务,只不过剩余债权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2. 以抵押物所得价款清偿债务时,须首先支付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其次支付主债权的利息,最后支付主债权。

3. 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顺位VS到期

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位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顺位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位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若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顺位在先之抵押权,则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消灭,其所担保的债权转化为普通债权。

【提示】必须优先保障顺序在先的抵押权。

4. 放弃抵押权或变更抵押权的顺位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案例】如意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如意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

【问】关于三家银行如何对该价款的分配?

【答】如果不变更抵押权的顺序,乙银行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为300万元;甲银行和丙银行交换抵押权的顺位时,未经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不得对乙银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乙银行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仍为300万元,剩下的300万元给丙银行(丙银行通过交换,其抵押权的顺位已经优先于甲银行)。所以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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