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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公司设立阶段的侵权之债由谁来承担?
帮考网校2020-06-18 17:19
精选回答

公司设立阶段的侵权之债由谁来承担?

当发起人为数人时,他们基于设立合同而形成人的组合,实施设立事务;发起人为一人时,该发起人就是设立事务的实施人。这个阶段的主要法律问题是,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包括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应当由谁承担?本文重点介绍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侵权之债应当由谁来承担。

发起人如因设立公司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

1公司成立后应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

2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下面我们以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在搬运为公司购买的办公家具时,不慎将丁撞伤。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对丁的侵权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若公司未成立,丁仅能请求甲承担该侵权责任

B.若公司成立,则由公司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

C.若公司未成立,丁应先向甲请求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乙、丙承担

D.无论公司是否成立,该侵权责任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答案】B

【解析】发起人如因设立公司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成立后应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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