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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公司设立阶段产生的合同之债应当由谁来承担?
帮考网校2020-06-18 16:46
精选回答

公司设立阶段产生的合同之债应当由谁来承担?

当发起人为数人时,他们基于设立合同而形成人的组合,实施设立事务;发起人为一人时,该发起人就是设立事务的实施人。这个阶段的主要法律问题是,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包括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应当由谁承担?本文重点介绍公司设立阶段产生的合同之债应当由谁来承担。

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可能以自己名义为设立公司之目的而与他人订立合同,也可能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

1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为设立公司之目的而与他人订立合同,那么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发起人和该相对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2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自动承担该合同义务。换言之,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有权请求公司承担该合同义务。公司未成立,亦即设立失败的,则单一发起人独自承担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发起人为数人的,连带承担债务。

下面我们以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委派丙负责租赁仓库供公司使用,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以自己的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仓库租赁合同义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若贸易公司未能成立,戊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B.贸易公司成立后,戊仍可请求丙承担合同义务

C.贸易公司成立后,戊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D.贸易公司成立后,戊只能请求贸易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答案】ABC

【解析】丙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不论公司是否成立,都可以找丙,选项AB正确。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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