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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如何认定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
帮考网校2020-07-13 10:47
精选回答

如何认定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代理能力欠缺)

1)本人的追认权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①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撤销权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解释】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而相对人无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

【总结】无效VS可撤销VS效力待定

下面是针对中级会计考试的知识点举出的例题,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希望大家能结合习题掌握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单选题】10周岁的张某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赠与同学李某。该赠与合同的效力是  

A. 有效

B. 无效

C. 可撤销

D. 效力待定

【答案】D

【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围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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