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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是什么?
(1)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直接)前手;
(2)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
(3)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不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会计分录是什么?:不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会计分录是什么?企业向银行贴现时: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应收票据。票据到期时承兑人的无论是否支付都与贴现企业无关贴现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是什么?: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是什么?(1)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直接)前手;(2)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3)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什么是期前追索权?:什么是期前追索权?在票据记载的到期日到来之前,如果发生了特定的事由使到期付款已经不可能或者可能性显著降低,法律赋予了持票人在到期之前就进行追索的权利。这种追索权,称为期前追索权。其中特定事由包括:1.被拒绝承兑(包括承兑附条件);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2020-05-30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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