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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分别是什么?
帮考网校2020-05-29 14:14
精选回答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分别是什么?

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法律行为的要件,依其性质是使法律行为存在的构成要求,还是使其进一步生效的特别规范,可以划分为成立要件生效要件

1.成立要件

成立要件,是法律行为的实质性要素,其用于对一个法律行为是否存在进行事实判断。通常认为,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及其内容

此外,特定法律行为还要求具备特别成立要件,如对于要式法律行为,还需要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

2.生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当事人旨在追求的权利义务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旨在追求特定民事法律后果而实施的行为,所以,当事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可能正确理解并判断其行为的法律意义。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已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即独立实施法律行为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因此,法律行为的生效须以意思表示的真实有效为要件,如此才能确保当事人意思自由、真实地参与市民生活与市场交易。

3)不违反强制性规定

不违反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行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4)不违背公序良俗。

不违背公序良俗是指法律行为内容不得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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