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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带你快速掌握什么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帮考网校2020-05-29 16:27
精选回答

带你快速掌握什么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无效法律行为,是指对于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的法律行为。

1.无效法律行为的特征

法律行为,按照无效原因存在于行为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可分为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主要情形有:

1)法律行为标的之数量超过法律许可范围。

2)法律行为的内容由数种不同事项合并而成,其中一项或数项无效。

3)法律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无效。

2.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几种法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3.无效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指恢复到无效法律行为发生之前的状态,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2)赔偿损失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法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4)其他制裁

对行为人实施无效法律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制裁或刑事制裁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下面我们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有(  )。

A.张某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B.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

C.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

D.6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无效的法律行为。选项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选项B属于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选项C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选项D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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