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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专业问答正文
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帮考网校2020-05-29 15:48
精选回答

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无效法律行为,是指对于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的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多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因而欠缺生效要件,所以不发生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但并非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几种法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举例】熊大名义上将250斤苹果卖给熊二的,实际上是熊大无偿赠与给熊二的。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实施的法律行为与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法律行为均包含串通或通谋,但前者强调恶意以损害他人,后者主要着眼于意思表示的虚假,所以,二者在适用对象上存在交叉,但不完全重合。

【举例】债务人为避免财产被强制执行,虛假地将房子卖给自己的朋友。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提示】无、虚/序(需)、串通、即违法

下面我们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有(  )。

A.张某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B.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

C.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

D.6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无效的法律行为。选项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选项B属于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选项C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选项D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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