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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哪些规定?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定:
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一)纳税地点:房地产所在地。
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一致时,则在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在房地产坐落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下面给大家提供两道注会税法考试的例题,供大家深入理解考点,希望大家能结合习题掌握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的有( )。
A.房产所有人将房产赠与直系亲属
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C.个人因工作调动而转让购买满5年的经营性房产
D.因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
【答案】ABD
【解析】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但C选项所述为经营性房产,不享受免税优惠。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按税法规定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
A.国家机关转让自用的房产
B.税务机关拍卖欠税单位的房产
C.对国有企业进行评估增值的房产
D.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的房产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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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如何管理?:(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税。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7.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在土地所在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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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有哪些?: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对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中用于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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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哪些规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定:则在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在房地产坐落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于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的有( )。C.个人因工作调动而转让购买满5年的经营性房产,由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按税法规定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A.国家机关转让自用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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