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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税务注销包括哪几种情形?
在税务注销时,针对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包括7种情形,其办理时限及纳税人的注意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税务注销
(1)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
①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②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③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④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⑥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⑦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2)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①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②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3)办理时限
①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若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
A. 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B. 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
C.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
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A.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B.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C. 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D. 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4)纳税人注意事项
①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②纳税人申请税务注销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A. 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B. 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申请办理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C. 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申请办理注销。
清算所得税:
a.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或者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b.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申报办理税务注销;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④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应当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
⑤已在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的,还应办理注销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⑥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办理注销的,与纳税人相关联的资格类信息,可不做自动失效或取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务行政许可、税收优惠资格、税务认定资格等)。
⑦本事项适用容缺办理。即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办理税务注销包括哪几种情形?:②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②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②纳税人申请税务注销前,应在申请办理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税务服务实务中,非涉税鉴证服务应遵循的原则有哪几点?:非涉税鉴证服务应遵循的原则有哪几点?非涉税鉴证服务应该遵循的原则包括四点:合法原则,合理原则,胜任原则,具体原则内容如下:提供非涉税鉴证服务的过程和结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非涉税鉴证服务应当符合税法立法目的,3.胜任原则。应当审慎评价委托人的业务要求和自身的专业能力,妥善处理超出自身专业能力的业务委托。4.责任原则。执业中应当保持负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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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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