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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帮考网校2020-08-03 16:05
精选回答

哪些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排污,免征环保税。但是规模化养殖排污,要征收环保税。

2)交通工具等流动污染源排污,免征环保税。(如: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飞机等)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污,不超过排放标准的,免征环保税。但是超过排放标准,应当缴纳环保税。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环保标准的,免征环保税。

示意图:城乡污水集中处理(限于生活污水)

示意图:固体废物的处理

下面我们以初级会计考试题为例,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有(  )。

A.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B. 机动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C.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D.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答案】ABD

【解析】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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