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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为经行政复议仍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税务行政复议如何和解与调解?: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调解书的。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是怎样的?: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3、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以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行政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决定撤销的,5、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有哪些?:税务行政复议证据有哪些?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被申请人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2020-05-30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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