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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成立条件,才能成立并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一般成立要件和特殊成立要件。
1.一般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指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共同具备的成立要件。按照通说,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项:
(1)当事人
当事人是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在单方民事行为中,存在一方当事人即可;在双方民事行为中,需要有双方当事人;在共同行为中,需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在决议行为中,需要有某一组织的成员或内部机构参与表决。
(2)意思表示
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告成立;双方法律行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3)标的
标的的确定,指关于标的表示须达到能被具体认定的程度。认定标的确定与否的时点,通常为行为成立时。标的可能,指标的在客观上须具有实现的现实性。
2.特殊成立要件
指成立某一法律行为,除须具备一般成立要件外,依法还须具备的其它特殊事实要素。包括:
(1)要物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交付标的物;
(2)要式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做成法定的形式。
3.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
法律行为的成立,表意人必须受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得擅自变更和撤回。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就是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怎么划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怎么划分?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可以划分为四种样态,即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和未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在民法中的地位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作为观念的抽象不仅统辖着合同法、继承法和婚姻法等具体的设权行为规则形成了民法中不同于法定主义体系的独特法律调整制度而且用完备系统的理论形态概括了民法中一系列精致的概念和原理形成学说中令人瞩目的独立领域。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概念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概念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确认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但与传统民法有所不同的是我国《民法通则》上确认了民事行为这一概念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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