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类
- 财会类
- 金融类
- 医药类
- 工程类
- 财会类
- 金融类
- 医药类
- 工程类
- 财会类
- 金融类
- 医药类
APP下载
下载亿题库APP
联系电话:400-660-1360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备考教师招聘,你想知道的!
2020年的教师招聘考试你会参加吗?虽然目前2020年教师招聘考试暂未开始,但毕竟早准备总是会有好处的,因而帮考网建议若已下定决心,就要立马付出行动。接下来为了方便各位小伙伴备考,帮考网为大家带来了教师考试中大家经常问的一些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参加教师招聘考试之前,我相信你们最想知道的那些事,无非就是教师的待遇问题,下面针对教师的待遇问题,帮考网特别为大家做了以下整理:
(1)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县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5)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6)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7)【非国家教师待遇工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8)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9)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10)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以上就是教师招聘考试大家通常想知道的一些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最后帮考网想告诉大家一句俗语:“ 书卷多情似故人,晨昏忧乐每相亲。“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10万+
阅读量
150万+
粉丝
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