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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第17号公告】《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现在跟随帮考网一起具体看看吧。
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给予政策支持,更好地发挥创业投资对于支持中小企业、科创企业创业创新的作用,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所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1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投资期限自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该首次公开发行企业金额累计达到300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该首次公开发行企业总投资额50%之日开始计算。
第三条 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是指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首次接受投资时,企业成立不满60个月;首次接受投资时,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根据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截至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四条 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第五条 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不符合本规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进行减持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第七条 本规定未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事项,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31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的全部内容了,各位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收藏查阅,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记得关注帮考网!
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政策支持有哪些?:明确对创业投资(基金)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的备案管理规则外。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快速掌握基金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快速掌握基金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的任何变更以及任何可以转换为股权的证券的发行作出决议;A.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C.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经审计的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批准董事的报酬事项;批准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经审计的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的股份有哪些特别规定?:中国证监会官网【第4号公告】《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18〕4号。现公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给予政策支持。但是所投资企业上市后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通过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取得的部分除外;本规定发布前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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