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学技巧心得正文
我的婚姻我做主!国家司法考试《刑法》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帮考网校2019-07-09 17:55
我的婚姻我做主!国家司法考试《刑法》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现在社会都是婚姻自我做主,再也不是古时候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是有那么一些人就是喜欢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甚至使用暴力,这是触犯刑法的,是要被严格禁止的。今天小编就给各位小伙伴们来详细说说这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概念与特征
本罪是指以暴力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1.
本罪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
2.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即实施捆绑、殴打、禁闭、抢掠等对人行使有形力的行为。仅有干涉行为而没有实施暴力的,不构成本罪;仪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干涉的,也不构成本罪;暴力极为轻微的(如打一耳光),不能视为本罪的暴力行为。其次,暴力行为只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手段,换言之,必须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干涉婚姻自由主要表现为强制他人与某人结婚或者离婚,禁止他人与某人结婚或者离婚,这里的某人包括行为人与第三人。暴力行为不是干涉婚姻自由的手段,或者干涉婚姻自由而没有使用暴力的,均不构成本罪。
3.
主体为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行为人与被害人是否具有某种特定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
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不能自由结婚或离婚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犯罪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认定
1.
没有使用暴力或使用极为轻微的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不能认定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反之,以故意杀人、故意重伤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则对人身权利的侵害超过了对婚姻自由的妨害,应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论处。一贯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只要其中一次属于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行为,则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2.
丈夫因不同意妻子与自己离婚而对妻子实施暴力的,考虑到夫妻之间的特定关系,一般不以本罪处理。如果符合虐待罪的犯罪构成,可按虐待罪论处。
3.
对抢婚案件应具体分析,区别处理。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抢婚习俗,是结婚的一种方式,不能以本罪论处。因向女方求婚遭到拒绝,而纠集多人使用暴力将女方劫持或绑架于自己家中,强迫女方与自己结婚的,应以本罪论处:如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则属于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从一重罪论处。因向女方求婚遭到拒绝,为造成既成事实,而纠集多人使用暴力将女方劫持或绑架于自己家中,强行与之性交的,构成强奸罪。女方与男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尔后由于种种原因女方不愿与男方同居,男方使用暴力将女方抢到自己家中甚至强行同居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
(三)处罚
依照刑法第257条规定,本罪的处罚分为两种情况: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只有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犯本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指在实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过程中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以及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直接引起被害人自杀身亡。故意导致被害人死亡以及暴力干涉与自杀身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都不能认定为致使被害人死亡 

所以呀,我们都要情投意合两情相悦进而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男女双方一定要完全自主自愿结合,对那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人或行为坚决say no!!!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百宝箱
学习资料免费领取
免费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