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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知识点: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普通罪名)
帮考网校2020-10-09 09:4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知识点: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普通罪名)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知识点: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普通罪名),一起来看看吧!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指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申请公司登记”:既包括公司成立时申请初始登记,也包括公司成立后的变更登记。

2)“取得公司登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发给营业执照。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虚假出资:是指违背规定,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者无足额给付。

2)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时或者加入公司时缴付了出资,但在公司成立后,非法减少公司资本。

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四、妨害清算罪

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务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五、虚假破产罪

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六、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1.“国有公司、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以及国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家参股的不算。

2.“董事、经理”:含义太宽泛,应为总经理和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的副总经理,以及国有企业的厂长。

3.“经营”:要与一般的管理区别开来;“自己经营”是指经营自己独资或者担任股东的公司、企业的营业;“为他人经营”是指经营自己虽非出资但从中获取报酬的公司、企业的营业;“同类营业”:是指相同或相近似的经营业务。

4.“非法利益”:指个人获取的非法利益,而非经营的非法利益。

七、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八、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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