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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知识点:假释制度
帮考网校2020-10-09 09:16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知识点:假释制度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知识点:假释制度,一起来看看吧!

一、概念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二、适用条件(★★★★)

(一)前提条件:假释只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

(二)执行刑期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人。

1.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假释。

2.刑法第81条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三)实质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犯罪人。另根据监狱法的相关规定,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假释。

(四)消极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这里的10年以上,是指其中一个罪被判处10年以上,如果被判处强奸罪和抢劫罪,其中强奸罪判了7年,抢劫罪被判了8年,数罪并罚判了14年,由于每一个罪都没有超过10年,仍可适用假释。

三、假释的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四、假释的考验期限(★★)

83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在司法实践中,对有期徒刑犯的考验期限的底线,一般掌握在不少于6个月。

五、假释的考察

(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二)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六、假释的撤销(★★★)

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假释的撤销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后所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刑期以内。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经过了假释考验期限后才发现新罪,也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

(二)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进行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但假释后所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得撤销假释,只能对新发现的犯罪另行侦查、起诉、审判,不得与前罪的刑罚并罚。

(三)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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