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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历年真题(3)
帮考网校2020-09-30 09:25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历年真题(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答案】C

【考点】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解析】

A项错误。甲认识到其驾驶的是拖拉机,因此不存在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甲主观上的认识错误属于对法律的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也不影响其最终的刑事责任。因此,B、D项错,C项正确。(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在学界已经有呼声予以部分承认,作为出罪的重要理由,但是目前仍有实现的难度。)

2.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

【考点】刑法上的行为

【解析】

由于吴某实施了一个行为,因此不可能最终成立数罪,因此B、D项错误;

C项错误。由于吴某对甲乙二人的死亡均有故意,因此未导致乙的死亡,应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同理,A项正确。只是最终吴某仅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3.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

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

D.为保护个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也可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法进行紧急避险

【答案】D

【考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解析】

A项错误。不管保护的是何种利益,一般公民均可以作为防卫人,对防卫人进行身份上的设限并无道理。

B项错误。该种情形属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竞合,即对防卫人成立正当防卫,对第三人成立紧急避险(在符合紧急避险的前提下)。

C项错误。合法逮捕属于合法行为,对其不得实施防卫或避险。况且,逃避合法逮捕行为本身并无刑法上的期待可能性。

D项正确。紧急避险的成立需要保护的利益大于所损害的利益,不管损害的是公共利益还是个人利益,只要未超出避险的限度,就可以成立紧急避险(换言之,公共利益并非绝对的大于个人利益)。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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