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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历年真题(3)
帮考网校2020-09-28 11:3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历年真题(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B.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C.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D.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答案】C

【考点】不作为犯罪

【解析】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有作为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A项正确。小偷入院盗窃虽然属于不法侵害行为,但其生命仍属于法律保护的利益。主人甲任凭自己饲养的藏獒(表明甲负有防止藏獒咬死对方的义务)咬死小偷而没有阻止的,成立不作为犯罪。

B项正确。由于乙的先行行为,致使丙的生命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此时乙对丙负有救助义务,乙能够救助而不救助,导致丙死亡,成立不作为犯罪。因之前乙已实施积极的杀人行为,因而只须定一个故意杀人罪,无需数罪并罚。乙之所以放弃救助丙,是因为路人甲的劝阻,因而,就乙的不作为而言,甲与其构成共同犯罪,甲属教唆犯。

C项错误。甲对未成年的子女负有管教的义务,对其儿子实施的违法行为负有阻止的义务。甲看到其子在掐丙的脖子,本应进行阻止,而且完全能防止死亡结果的发生,但甲未理会,致使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D项正确。乙掉落深井,此时甲对乙并无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因此甲不成立不作为犯。另外,如果甲在拉绳子过程中发现是仇人乙而放手致其高处坠落致死,则成立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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