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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历年真题(13)
帮考网校2020-09-28 11:42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历年真题(1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乙购物后,将购物小票随手扔在超市门口。甲捡到小票,立即拦住乙说:“你怎么把我购买的东西拿走?”乙莫名其妙,甲便向乙出示小票,两人发生争执。适逢交警丙路过,乙请丙判断是非,丙让乙将商品还给甲,有口难辩的乙只好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交警丙没有处分权限,则甲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

B.如认为盗窃必须表现为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

C.如认为抢夺必须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则甲的行为不成立抢夺罪

D.甲虽未实施恐吓行为,但如乙心生恐惧而交出商品的,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答案】D

【考点】诈骗罪

【解析】

A项正确。本题中,商品的主人乙并没有陷入错误认识并据此处分财产。他请过路的交警丙判断是非,实际上是把财物的处分权交给了丙。也就是说,财物的处分人与被害人不是同一人,该情形被称为三角诈骗。甲通过欺骗交警丙取得乙的财产,如果认为交警丙有处分权,那么甲的行为成立三角诈骗,构成诈骗罪;如果认为交警丙没有处分权,那么甲的行为就不成立三角诈骗,不构成诈骗罪。

B项正确。秘密窃取,即在被害人不明知的情况下平和地侵夺被害人的财产权。本题中,被害人乙明知自己的财产权受到侵害,甲没有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夺取财物,不能认定为盗窃罪。

C项正确。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没有采取乘人不备,公开夺取财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抢夺罪。

D项错误。敲诈勒索的行为结构为:行为人对他人实行威胁,造成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此恐惧心理处分财产,使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损失。且威胁是以恶性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本题中,甲没有实施恐吓行为,即使被害人乙是因为心生恐惧而交付财产,也不能认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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