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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历年真题(19)
帮考网校2020-09-28 11:47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历年真题(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哪些项中的甲属于犯罪未遂?

A.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

B.甲、乙共谋傍晚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傍晚乙如约到达现场,但甲却未去。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

C.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错将钥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

D.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一个小时后,乙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

【答案】CD

【考点】犯罪未遂

【解析】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A项错误。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的财物,成立受贿罪既遂。如果收到的物品毫无价值,则构成受贿罪未遂。本项中,甲收取了乙交付的银行卡,其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已经受到实际侵犯,甲此时成立受贿罪既遂。之后“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不影响原先受贿罪的成立。

B项错误。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犯罪形态保持一致,一人既遂,全体既遂。本项中,甲、乙共谋杀丙,属于共谋共同正犯;乙按照甲教授的方法杀害丙既遂,甲对致死丙死亡的危害结果具有因果联系,应将该违法事实归属于甲。故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共犯的既遂。

C项正确。帮助犯的既遂需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帮助实行犯制造了既遂结果。第二,帮助行为与既遂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即既遂结果的发生,离不开帮助犯的作用。本项中,乙最终用其他方法盗窃了汽车,与甲提供钥匙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不能将乙盗窃汽车的结果归属于甲。因此甲构成帮助犯的未遂。

D项正确。如何判断犯罪是处于暂时性停顿还是处于终局性停止,只有是终局性停止,才构成犯罪形态,判断标准为:一是看行为人主观犯意是否完全消除;二是看行为人客观犯罪行为是否彻底结束。本项中,乙之后清理现场时发现乙未死,进而将丙杀死;该死亡结果与之前甲参与的杀人行为无关。甲之前杀人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故甲仅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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