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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答案】B
【考点】刑法的解释
【解析】
A项错误。体系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含义。因此,应该根据社会生活的要求,结合具体语境理解法律语言的含义。“买卖”一词的含义包括买来再买、单纯购买或者单纯出售,例如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中的“买卖”就包含这几层含义。
B项正确。同类解释规则是指对于刑法中的“等”、“以及其他”之类的概括规定的理解,应按照之前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解释来确定其含义与范围。
C项错误。当然解释,属于论理解释的一种,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本来就包括“捏造”和“散布”两个行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只包括“散布”一个行为。因此,将该种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应属于扩大解释,而非当然解释。
D项错误。盗窃尸体罪中的“尸体”是指人类的躯体(不要求完整,包括不完整的躯体),但不包括骨灰,因为骨灰是躯体被焚烧后的灰烬,而非躯体本身。故将骨灰解释为属于“尸体”,是不被允许的类推解释。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将本罪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即便如此,由于尸体、尸骨、骨灰作了并列规定,故其中的“尸体”也不能包含骨灰。
2.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D.“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答案】D
【考点】构成要件要素
【解析】
A项正确。何为“淫秽物品”,需要法官进行价值判断才能认定,因此属于规范额构成要件要素。同时,“淫秽物品”属于行为对象,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项正确。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从正面、肯定的角度对该罪犯罪行为要素的规定,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其判断仅需法官的一般、自然、客观的认识即可,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C项正确。“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的组成部分,而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应为行为人的故意、过失、目的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的规定中并没有提到被害人要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因此属于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
D项错误。受贿罪中“国家工作人员”是对主体身份的要求,是主体要素,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定罪身份属于客观的违法要素);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依法从事公务的人,而是否属于从事公务需要结合法律、法规等进行判断,故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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