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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法定财产制—婚后所得共同制,一起来看看吧!
法定财产制即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和双方共同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1.工资、奖金。津贴,在我国有时是作为工资的一部分,有时则作为奖金,因而津贴亦为夫妻共有财产。用工资、奖金添置的财产,只是转化了财产的外在形式,并没有改变财产的法律性质,因而其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夫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实物或金钱收入。如公司经营收益、农地或林地的产出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时间为判断依据。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其中一方所有者除外。
5.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一方以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的收益,除孳息(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为法定孳息,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若用房屋投资到公司中进行经营,获得股权分红,则该分红属于投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再如,一方以个人钱款炒股所获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一般应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应的自然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8.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9.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买断工龄款,参照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此即日常家事代理权);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3)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如该他人可主张表见代理或善意取得。
【典型真题】
1.刘山峰、王翠花系老夫少妻,刘山峰婚前个人名下拥有别墅一栋。关于婚后该别墅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别墅不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B.婚后该别墅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C.婚姻持续满八年后该别墅即依法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D.刘、王可约定婚姻持续八年后该别墅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D
2.甲乙夫妻的下列哪项婚后增值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乙婚前购买的1套房屋升值了50万元
C.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
D.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10万元
答案: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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