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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aokuipei1回答 · 6875人浏览6875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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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juekua 优质答主 04-02 TA获得超过5619个赞 2023-04-02 06:30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27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指导。

《解释》规定了人身损害的范围,包括身体损害、精神损害和名誉损害。对于身体损害,包括了生命损害、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害。对于精神损害,包括了精神痛苦、精神伤害和精神损害的后果。对于名誉损害,包括了名誉侵害和名誉损害的后果。

《解释》还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对于身体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包括精神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对于名誉损害,赔偿标准包括道歉、恢复名誉、精神抚慰金等。

《解释》还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和证明责任。被告应当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其过错与损害结果无关。同时,原告应当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自己的损害与被告的过错有因果关系。

总之,《解释》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有助于维护人身权利,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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