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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山西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自己带车给一家货运部拉货,在工作时间由于劳动强度大,死于工作地点,请问一下货运部应该承担何种赔偿
优柔寡断怎会绝情1回答 · 6801人浏览6801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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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gbeicheng 新兵答主 04-02 TA获得超过6534个赞 2023-04-02 02:46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一)本解释所称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侵犯人身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等而给予受害人的经济赔偿。

(二)本解释所称侵犯人身权利、健康权利、生命权利等,是指因他人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体、精神或生命等方面遭受损害或死亡的情形。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应当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二)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三)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进行评估,一般分为轻、中、重三个程度。

(四)在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时,应当参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但不得超过受害人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程序

(一)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证据应当包括医疗证明、收据、证人证言等。

(三)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四)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如先行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

四、其他

(一)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解释适用于山西省内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其他地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地区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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