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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实务》考点资料:第三十一节
帮考网校2021-04-14 09:41
2021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实务》考点资料:第三十一节

2021年试点城市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时间已经接近尾声,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您备考得怎么样了呢?各位小伙伴注意了,今天帮考网为大家分享2021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实务》考点资料:第三十一节,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点一、定金

1.定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债务履行前,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钱款。

2.定金的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担保性是其根本性质。如果合同按约定履行,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购房款、合同租金)20%,如果超过这个比例,则超过的部分无效,定金罚则仍按20%的比例执行。

考点二、押金

1.押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给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造成损害,可以此费用抵扣相关利益损失的钱款。押金也具有担保性质。

2.房屋租赁押金担保范围: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内的设施(如家具家电等)恰当使用、及时支付正常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如水、电、燃气等费用)和按时支付租金的保障、承租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有损毁房屋、附属设施、家具家电等行为。

考点三、其他钱款

1.订金

(1)订金是在房地产交易实践中产生的一个用语,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房地产交易中的订金是指买方或者承租方在交易合同订立前,为了表达订立合同的诚意而支付给卖方或出租方的钱款。类似的款项还有意向金、诚意金、订约金。订金、意向金等的性质不同于定金,不具有担保性。

(2)订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订金是在交易合同签订前交纳的,而预付款是在交易合同订立后按约定支付的。

预付款是主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合同的生效为前提。

2.违约金

(1)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的钱款。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作用,又具有惩罚违约方和补偿无过错方所受损失的效果,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

(2)但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选择依据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而索取赔偿。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适当减少。

3.保证金

(1)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钱款。

(2)在一方出现违约行为,且该违约行为属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保证金的适用范围时,则守约一方当事人可依双方的约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4.能源使用费等其他费用

在房屋租赁活动中,承租方在房屋使用过程中还会发生对于房屋内设施损耗、水、电、燃气等正常及非正常使用发生的租金以外的费用,这些费用要和出租人提前约定好由谁承担,以免发生纠纷。

以上就是帮考网为大家分享的房产经纪人考试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在此,帮考网预祝大家取得好成绩!更多房产经纪人考试的相关内容尽在帮考网,记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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