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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今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360天期限
帮考网校2020-03-05 22:28
官方:今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360天期限

今年31日起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360天期限?是真的吗?相信大家对初级会计职称都有所了解了吧,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有所接触的,特别是对于会计专业考生来说,这算是报考难度较小的考试了,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初级会计职称相关热点问题,你都了解了吗?接下来,就和帮考网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有消息称,早在2019年的最后一天,国税总局就发布了《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指出:增值税进项发票360天认证抵扣期限取消,201711日及之后超过抵扣期限的专票也可以继续抵扣。现在这个政策开始实施啦!原文如下(节选):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1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12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三、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4号)的规定,在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帮考网敲重点:(1)通过第一点可以得知: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1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的要求。(2)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12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也就是说,20171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3)该公告第一条自202031日开始实施。

以上就是关于今年31日起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360天期限的全部内容啦!不知道是否对各位考生有所启迪呢?帮考网在这里提醒各位考生,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并且严格执行。最后,帮考网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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