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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初级报名通知新增北京、上海、辽宁、江苏、四川5个地区!
帮考网校2019-02-02 14:15
更新!初级报名通知新增北京、上海、辽宁、江苏、四川5个地区!

截止今日新增北京、上海、辽宁、江苏、四川5个地区的报名通知,请大家及时关注各省财政厅官网,小编也会给大家及时更新整理公布。

北京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时间是2018年11月1日至25日。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间11月27日至30日。

二、考试形式

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5)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考生应是在北京市生活、上学的人员。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四、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五、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费用

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每科目56元。

七、考试时间及时长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八、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缴费时间安排

2019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现场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付费。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付费网址:http://kuaiji.bjcz.gov.cn/。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具体说明:

(一)网上付费时间截止后不能再付费。

(二)网上付费成功后,报名成功(考生必须在12月5日前自行登录http://kuaiji.bjcz.gov.cn/上的报名系统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打印准考证。

(四)因北京市各区机位资源不均衡,可能存在跨区考试情况,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地点见附件。

九、考生注意事项

(一)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按照“首次报考人员”和“非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首次报考人员:2019年首次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及以前年度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通过,但是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没有成功的人员。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5年度以后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初级资格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的人员。 

(二)首次报考人员需于2018年11月27日至30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资格审核时应携带报名信息表、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同时,其中:

1、非京籍考生应出具下列在北京市生活、上学的有效证明之一:

(1)北京市居住证,

(2)在京大专院校的学生证(有效期内),

(3)军官证、士官证(北京地区现役军人);

2、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3、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现场审核合格后进行网上付费。

(三)非首次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流程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手续,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

(四)咨询电话:

语音咨询电话:88549924

网上付费咨询电话:95534

北京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5日

上海

关于上海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7号)要求,现将本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应具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和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报名自2018年11月12日10:00开始至11月16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自2018年11月26日10:00开始至11月30日24:00结束。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9年5月6日10:00至5月9日24:00登录上海财政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9年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报考人员报名时可直接在网上订购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五、报考费用

经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一次付清。

六、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考试报名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三)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办法。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报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63770882、63188356、63188029、6318833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7:00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

各区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行政区单位及地址联系电话
浦东新区浦东新区东辉进修学校(浦东新区锦绣路2081号,近东建路口)68545823-0
黄浦区黄浦区财政局(斜土路222号底楼大厅)63736693
静安区静安区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陕西北路1058号505室)62992839
62991310
徐汇区上海裕德进修学院(蒲汇塘路99号-2)64285782
54242972
长宁区长宁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茅台路476-1号)52065656
普陀区上海希宫(西宫)会计培训中心(武宁路350号联合大厦519室)62441611
56054093
普陀区业余大学(曹杨路805号)62549854
虹口区虹口区财政局财会管理中心(三河路358号206室)25015258
杨浦区杨浦区财政局(抚顺路凤城四村8号,近黄兴路)65018811*1107
宝山区宝山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宝山友谊支路238号)66785175
闵行区闵行区财政局(沪闵路6358号2号楼303室)24251113
嘉定区嘉定区财政局企会科(嘉定区仓场路3333号108室)69985328
金山区金山区财政局会计科(金山区石化蒙山北路99号623室)37907537
松江区松江区财政局(松江区龙源路66号203室,近新松江路)37612456
37612457
青浦区青浦区财经进修学校(五厍浜路201号)59734849
奉贤区奉贤区财政局(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1218号南楼201室)33611044
崇明区崇明区财政局会计科(崇明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820室)69613741

辽宁

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7号),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19年5月举行。现将辽宁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在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及《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考生信息表),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其中以下两种情形无需现场审核,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网上缴费:

1. 辽宁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2. 2018年度在辽宁省报考初级资格且已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

考生应主动核对本人系统信息,发现信息不准确的,请联系当地财政部门更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

三、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8年11月1日0:00至11月30日23:59。各市财政局可在此时限内结合实际确定本地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考生应关注各市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并按时前往属地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2. 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8年11月1日0:00至12月5日23:59

3.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4月22日0:00至5月9日23:59

四、现场审核

需要现场审核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以下材料:

1. 经本人签署承诺的考生信息表,在职在岗人员还应在该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2. 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非在职在岗的考生,还应提交学籍或户籍(居住)等辅证材料。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由出版机构按照订购人员所留地址通过邮寄方式直接送达。

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辽宁省财政厅将对成绩合格人员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注意事项

1. 考生在进行网络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的“报名须知”。

2. 上传照片时,要使用集成在报名系统中的照片审核工具对报考本人近期彩色标准 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3. 考生应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学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属地财政部门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4. 考生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考生因代报名产生的信息差错、信息泄露等问题,责任自负。

5. 考生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6. 考生如需发票,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开具发票。

7.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的基本情况、照片和其他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一经查实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

8. 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及地址如下:

地区

咨询电话

市级报名点地址

沈阳

024-22704418

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517室(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大连

0411-96159、82630432

大连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西岗区新城街1号,原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鞍山

0412-2230887

鞍山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铁东区胜利南路1号)

抚顺

024-57573106

抚顺市行政服务大厅3楼财政局窗口(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本溪

024-42836632、42836634

本溪市财政局会计科(平山区平山路3号)

丹东

0415-2211236、2211237

丹东市财政局会计科(振兴区六纬路8号)

锦州

0416-3145813

锦州市财政局会计科(松山新区南广路58号)

营口

0417-2838764

营口市财政局会计科(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0号)

阜新

0418-3327147

阜新市财政局会计科104室(细河区中华路51-2号)

辽阳

0419-2289110

辽阳市财政局会计科(中华大街63号)

铁岭

024-72812070

铁岭市财政局会计科1804房间(新城区金沙江路39号)

朝阳

0421-3608136

朝阳市财政局会计科111室(朝阳大街三段11号)

盘锦

0427-2838081,2830087

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社会综合窗口(4)、
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C座1段109室

葫芦岛

0429-3112243、3112967

葫芦岛市财政局会计科(龙港区龙程街5号)

辽宁省财政局 
2018年10月26日 

江苏

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财会〔2018〕56号

各设区市及常熟市、昆山市、沭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7号)要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9年5月举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我省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上述所在地包括13个设区的市及常熟、昆山、沭阳等16个行政区域,各行政区域可根据本地考生报名情况在辖区内自主调剂考点。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我省2019年初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30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选择对应的考区进行报名,根据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及时缴纳有关考试费用。

四、报名费用

(一)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我省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收费方式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考试相关费用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缴纳,费用缴纳后一律不予退还。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 逾期不再受理。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9年5月3日-10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七、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八、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5月31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九、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

我省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取消考前现场资格审查,改为考生领证时核对相关证件及材料;同时,自2019年起,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重点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约束。所有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视同承诺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成功后直接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根据各地考试管理机构网站通知,凭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发放证书时,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9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十、政策咨询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本考区的政策咨询,并及时公布本考区的咨询电话或电子信箱。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各地管理机构应现场答复,无法现场答复的,要做好受理工作,集中向上级管理机构反映,得到反馈后及时回复考生。各地要提醒广大考生通过官方途径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并及时向报名考区管理机构咨询相关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十一、其他事项

(一)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二)提高服务意识。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及时在本地区公布初级资格考试相关事项,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对财政部的补充规定要及时公布并贯彻执行。

(三)认真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以及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操作规范》(苏财会〔2017〕50号)要求尽职尽责,确保我省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0月24日

四川

四川省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现将四川省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11月25日至30日;

(二)缴费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12月5日。

(三)报名及考试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四)报名方式

1.报名。四川省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等。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生报名网址:

http://kjbm.mof.gov.cn/

2.缴费。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12月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考试费,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应及时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审核。2019年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条件采用后审形式,即网上公布成绩后,成绩合格人员持学历证书(注:报考人员获得高中以上毕业证书的认定时点为2018年11月1日以前)、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届时进行公告),到报名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不能获得会计初级资格证书。

(五)要求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2.报考人员报名时所使用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使用不符合规定照片,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五、考试方式及时间

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六、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由财政部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统一公布成绩,成绩公布预计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左右。

七、收费标准

初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6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56元(人民币)。

八、考试用书的征订

考生本着自愿订购的原则,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可通过考试报名系统自愿选择订购,书款网上缴付。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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