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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是不是被告就原告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是不是被告就原告
大芳1回答 · 2493人浏览2493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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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02-25 TA获得超过6755个赞 2024-02-25 23:22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是两个重要的概念。以下是针对您的问题的详细解答:

1.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被告就原告。

2.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在起诉时已经不在住所地居住,而是住在其他地方,并且在该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该地方可以视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3. 在诉讼中,原告可以选择在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原告选择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那么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就有管辖权。

4.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也不代表被告就原告。诉讼的管辖权取决于原告的选择和法律规定,而不是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总结:

当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原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并不直接导致被告就原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完全理解并解决问题。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我会竭诚为您解答。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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