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当前位置: 首页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技巧心得正文
收藏: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知识点(37)
帮考网校2020-09-22 15:16
收藏: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知识点(37)

各位小伙伴注意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帮考网带来了考试相应知识点供大家学习,一起来看看吧!

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了解]:

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二、分类规范管理政府非税收入

(一)从严审批管理收费基金,合理控制收费基金规模。

(二)完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政策,防止国有资源(资产)收入流失。

(三)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维护国有资本权益。

(四)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

(五)规范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三、政府非税收入的分成管理

根据现有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的分成比例,应当按照所有权、事权以及相应的管理成本等因素确定。根据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凡涉及中央与地方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应当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凡涉及省级与市、县级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凡涉及部门、单位之间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报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批准。

四、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我国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主管机关。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非税收入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征收,委托征收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通过预算拨付。

所谓直接征收是指由各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或法定执收单位直接征收、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采取直接征收方式或执收单位具备直接征收条件的,应采用直接征收方式。所谓委托征收是指执收单位不具备征收条件或为了降低征收成本、方便征收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委托其他有关单位征收或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的行为。

五、政府非税收入的票据管理

现行制度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机关。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体系,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检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将缴纳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统一印制、发放、核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收入票据、捐赠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确保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要通过票据的验旧换新和票据年检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行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有加强对京外中央单位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监督核销的工作责任。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本文对各位有所帮助,预祝各位取得满意的成绩,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帮考网!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