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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知识点(5)
帮考网校2020-09-22 10:00
收藏: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知识点(5)

各位小伙伴注意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帮考网带来了考试相应知识点供大家学习,一起来看看吧!

财政的一般特征[了解]:

(一)财政分配的主体

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都是如此。财政分配以国家存在为前提,由国家来组织进行,国家在财政分配中居于主导地位。这是财政分配区别于其他分配范畴的基本特征。

(二)财政分配的对象

从财政分配的实际内容来考察,财政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主要是剩余产品,即剩余产品的一部分。就现实的财政分配情况来看,在财政收入中,包括剩余产品价值m,又包括职工工资v,有时还包括折旧基金c的部分。我国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剩余产品价值m部分,但不能忽视个人收入V部分对财政分配的意义。从当前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财政收入中来自个人收入的V部分会不断增长。

(三)财政分配的目的

财政分配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这种需要属于社会公共需要。所谓社会公共需要,是指向社会提供公共安全、秩序、公民基本权利和经济发展的社会条件等方面的需要。

社会公共需要区别于微观经济主体(个人、企业和单位)的个别需要。它具有以下特征:

(1)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其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它是社会公众共同提供的,而不是向某个人或集团提供。

(2)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的公共物品不具有排他性。这样的物品应由社会成员共同享用,某个人或集团对这种物品的享用并不能排斥其他个人或集团的享用。

(3)社会成员享用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无须付出代价或只需付出少量的费用。

(4)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质来源只能是剩余产品价值的一部分。因此,在生产力尚未发展到能够提供剩余产品时,不可能出现社会公共需要。

社会公共需要包括的范围广泛,可以分为性质各异的不同层次:

(1)保证执行国家职能的需要

(2)社会公共需要

(3)大型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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