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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药学职称【假、劣药的认定】复习要点!
帮考网校2022-02-08 20:37
2022年中药学职称【假、劣药的认定】复习要点!

虽然2021年中药学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了,但是由于中药学职称证书含金量高,并且后续发展前景广,所以越来越多的考生都会选择加入中药学职称考试备考大军中去,很多考生由于是第一次参加考试,所以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关于“2022年中药学职称【假、劣药的认定】复习要点!”的内容,很多中药学职称考生就很关注,今日,帮考网为大家分享如下:

假、劣药认定与论处

假药(不是药或者不是这种药)

劣药(不合格、附属物不合法的药)

假、劣药的认定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1成分2冒充)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按假、劣药论处

包括: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变质的;

被污染的;

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另外,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给予处罚。

包括: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超过有效期的;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1条的规定,按照生产劣药论处的行为还包括:

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

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

以上就是本次帮考网给考生们分享的关于2022年中药学职称考试的全部内容,相信考生们也有所了解了,帮考网在此预祝考生们考试顺利,在22年的中药学职称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顺利拿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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