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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小伙伴们注意了,上交所发布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0年第一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了,现在跟随帮考网一起具体了解一下吧。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优化标的证券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每季度末对标的证券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实施调整。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定期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的调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对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本所上市A股,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新增标的股票,调整后本所标的股票数量为800只。
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二、本次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范围的调整依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并综合考虑基金类型等因素,调整后本所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数量为62只。
三、各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标的证券范围调整的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安全运行。
四、各会员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自身风险监控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合规运营情况及市场交易情形等相关信息,加强对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及差异化管理,并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严控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六、本通知自2020年4月13日起施行。本所于2020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19年第四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0〕3号)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各位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查阅收藏,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帮考网,我们会为您带来有价值的资讯!
关于债券交易的专项规定是什么?:1. 证券公司债券交易的中后台部门应集中统一管理,3.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应涵盖各类债券交易部门、人员和业务环节。公司应有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4. 证券公司应具备专门风险控制系统对各类债券交易实施集中监控;对自营、资管账户及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账户之间的交易实施有效监控,(三)加强各类债券交易的业务和人员管理,证券公司应主动建立多指标、差异化的债券交易价格和利率比较基准体系。
融资融券业务相关交易要素中标的证券指的是什么?:融资融券业务相关交易要素中标的证券指的是什么?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证券卖出证券为融券交易。(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或者影响其市场价格的因素进行分析,含有对具体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投资评级意见等内容的文件。应当独立于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相关销售服务人员不得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干涉和影响证券研究报告的制作过程、研究观点和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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