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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一般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笔记归纳
帮考网校2020-08-14 09:46
证券一般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笔记归纳

最近小伙伴们都在反映证券一般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点太散,学习记忆之后很快就忘记了,感觉学习了一段时间什么都不知道,还很茫然。鉴于此,帮考网为大家分享一些重要数字考点,以便大家记忆,一起来看看。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至13人。

3.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4.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5.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7.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8.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10.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至19人。

1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曰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1.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阿姆斯特丹创建了世界上最早的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

2.1694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英格兰银行。

3.1790年成立了美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

4.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成立于1983年。

5.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向35人以内的特定投资者募集证券为私募债券,不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限制,约有1/3的公司采用私募方式发行债券。

6.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于1933年设立。

7.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设立于1974年,负责监管美国期货和期权市场。

8.1891年,香港股票经纪会成立,这是香港首家股票交易所,1914年更名为香港证券交易所。

9.2017年,香港和内地之间启动了“债券通”计划,境内外机构和个人可以借助中国香港债券市场进入对方市场。

10.香港证监会于1989年成立。

11.香港银行公会于1981年成立。

12.香港保险业联会于1988年成立,是承保商的自律监管机构,以推动及促进中国香港保险业的发展为宗旨,并于1994年注册为有限公司,进一步巩固及简化组织结构。

以上就是这次给大家带来的部分知识点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各位考生可以把同类的知识点集合起来记忆,能更好的找到其中的规律,记忆起来也会更加深刻。预祝大家都考出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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