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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的关系 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的关系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biankenting1回答 · 585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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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uehuan 高分答主 10-29 TA获得超过6645个赞

1、概念不同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引起产品质量责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一是违反默示担保义务,二是违反明示担保义务,三是产品存在缺陷。

产品责任仅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包含产品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的法律责任。

2、责任主体不同

(1)、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包括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61条规定的产品运输者、保管者、仓储者。

(2)、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仅限于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

3、责任的形式不同

(1)、产品质量责任形式包括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产品质量责任形式。

(2)、产品责任的形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产品质量责任的特征:

第一,侵权产品责任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对此无权协商。

如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15条规定:“经销企业售出的产品在保证期限内发现质量不符合第二条的要求的,应由经销企业负责对用户实行包修、包换、包退,承担赔偿实际经济损失的责任。”这里所称的“承担赔偿实际经济损失的责任”,包括侵权产品责任,有关当事人必须依法办事,无权协商。

第二,侵权产品责任的承担者是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给用户造成的损失,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三,侵权产品责任的受害者即权利人,是指所有因不合格产品而遭受损失的人。

在侵权产品责任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产品的受害者作为赔偿权利主体,它可为自然人或法人,确定的标准只依据因不合格产品而遭到的损失,而不论受害人与生产者或经销者有无合同关系;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自然人人身的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四,侵权产品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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