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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济财会〔2019〕3 号
各区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驻济省属各企业,中央驻济企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14号)工作要求,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济南市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应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省财政厅将对连续3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理。
三、采集方式和流程
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
(一)会计人员登陆济南市财政局网站
(http://jncz.jinan.gov.cn/),点击左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二)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人员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端,根据申报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三)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
四、其他要求
(一)信息采集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旨在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提供信息检索和核查,实现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等“零跑腿”服务。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宣传,让广大会计人员充分了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确保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信息采集工作掌握和分析会计队伍现状,制定有针对性工作措施,不断提高为会计人员服务的水平和会计管理工作水平。
济南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7日
会计信息采集过时间了怎么办?:会计信息采集过时间了,可以先登录所在地区财政局官网查看会计信息采集是否有延期,或者电话咨询财政局能不能补救。没有采集会计信息并不代表证书作废,只是会影响参加职称考试和评职称。
员工工资会计分录是什么?:员工工资会计分录:计提工资的会计分录:生产成本(生产工人):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销售费用(销售人员):在建工程(基建人员)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费用化支出(研发人员)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发放工资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
股东会通知股东的方式有哪些?:股东会通知股东的方式有哪些?公司法规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通知方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尤其规模较小的,可以灵活采取口头、电话、书面方式,但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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