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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精选0915
帮考网校2021-09-15 10:46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8000万股,下列情形属于发行失败的是( )。【单选题】

A.包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为3000万股

B.包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为4000万股

C.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为5000万股

D.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为6000万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符合题意:本题考核股票发行失败的相关规定。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份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的为发行失败。代销期限届满,选项C未达到70%。包销不存在发行失败的问题;选项ABD不符合题意。

2、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如果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或其前手收到通知未按规定期限再通知其前手,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选项B错误。

3、2017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2017年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单选题】

A.2017年6月25日之前

B.2017年8月15日之前

C.2017年9月15日之前

D.2017年12月5日之前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符合题意: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A公司)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2017年6月5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选项ABC不符合题意。

4、挂失止付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失票人只有对丧失的票据办理挂失止付后,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符合题意:本题考核票据权利补救的措施。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它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款被冒领或骗取。失票人既可以在票据丧失后先采取挂失止付,再紧接着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不采取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选项A不符合题意。

5、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是()。【单选题】

A.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且拒绝纠正

B.股本总额减至人民币5000万元

C.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D.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符合题意:本题考核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选项ACD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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