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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章节练习题精选1019
帮考网校2024-10-1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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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考试共10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三十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先履行抗辩权说法错误的是()。【单选题】

A.先履行抗辩权一般适用于双务合同

B.如果对方履行了应当履行的义务,则先履行抗辩权随之消灭

C.先履行抗辩权可以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也可以消灭对方的请求权

D.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先履行抗辩权的相关规定。先履行抗辩权也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只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而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

2、下列关于要约邀请的说法正确的是()。【多选题】

A.要约邀请包含足以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B.要约邀请发出后,得到的回应是对方的要约

C.要约邀请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D.要约邀请的对象一般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E.要约邀请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要约邀请:(1)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发出后,得到的回应是对方的要约。(2)向不特定的主体发出。(3)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4)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AD属于要约,BCE属于要约邀请。

3、甲乙两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两公司合并,此种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方式是()。【单选题】

A.免除

B.抵销

C.混同

D.提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混同的原因。发生混同的原因有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的权利与义务,常见的现象是企业的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互有债权债务,两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债权债务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本题属于这种情况)。二是特定承受,指因债权人让与或债务人承担而承受权利义务。

4、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是()。【单选题】

A.违约责任

B.返还财产责任

C.不当得利责任

D.缔约过失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5、下面关于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单选题】

A.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债务人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B.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C.代位权涉及第三人,故代位权行使将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效力

D.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其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所以A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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