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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4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我国将对所有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84%的关税。
根据公告,此次加征关税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对于在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在途货物”,则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
对于进口企业,公告明确指出,对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申报进口的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货物,需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而对于“在途货物”,进口企业可申请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
此外,公告还对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货物进行了规定,指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货物,其加工后的成品,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不得保税流转,内销时按对应的全部保税料件申报。
对于考生而言,此次关税调整可能会对相关商品的进口成本产生影响,建议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关注相关商品的动态,合理规划备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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