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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普通合伙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多选题】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事由。
2、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5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根据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李明有权直接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资格
B.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C.由于李明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合伙企业只能办理退伙结算,将李某的财产份额退还给李明
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选项BCD: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不必等到有行为能力时再进行处理)。
3、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单选题】
A.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B.委托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C.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D.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过问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监督权,并不是不得过问)。
4、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多选题】
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不得自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由合伙协议另行约定。
5、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单选题】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D: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选项B: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2020-05-30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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