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当前位置: 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资料正文
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0315
帮考网校2024-03-15 18:18
0 浏览 · 0 收藏

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只能要求甲支付

B.只能要求乙支付

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

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2、根据规定,受让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受让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B.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C.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

D.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能力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规定。根据规定,受让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受让方应为法人,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3)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3、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有( )。【多选题】

A.工程承包人尚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而签订的施工合同

B.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

C.取得相应施工企业资质不满3年的工程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

D.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签订的施工合同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下列关于该债权转让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晨曦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伟东公司时,才对伟东公司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B.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对伟东公司同时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C.晨曦公司移转债权无须征得伟东公司的同意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D.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有效,北海公司可不通过晨曦公司而直接向伟东公司主张债权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题中,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自双方达成债权让与合意时成立并生效,不必经伟东公司同意,但只有在通知伟东公司后才对伟东公司发生效力(相应地,北海公司才有权直接向伟东公司主张债权);如果未通知伟东公司,该协议对伟东公司不生效,但在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之间该协议是有效的。

5、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均以25万元的货币出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时,甲享有50%的表决权,乙享有7%的表决权,丙享有13%的表决权,丁享有30%的表决权。2010年4月1日,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将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丁未出席会议,甲和丙表示赞成,乙表示反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丙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B.丙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C.因甲和丙所持的表决权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股东会可以通过该决议

D.因甲和丙所持的表决权未达到全部表决权的2/3,股东会不能通过该决议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选项A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而非出资比例)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丙享有13%的表决权,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选项CD:变更公司形式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