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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精选1226
帮考网校2021-12-26 13:37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2009年,甲公司决定分立出乙公司单独经营。甲公司原有负债5 000万元,债权人主要包括丙银行、供货商丁公司和其他一些小债权人。在分立协议中,甲、乙公司约定:原甲公司债务中,对丁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出的乙公司承担,其余债务由甲公司承担,该债务分担安排经过了丁公司的认可,但未通知丙银行和其他小债权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丁公司有权要求甲、乙公司连带清偿其债务

B.丙银行有权要求甲、乙公司连带清偿其债务

C.小债权人有权要求甲、乙公司连带清偿其债务

D.甲、乙公司不得对债务分担作出约定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公司的分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本题中,由于债权人丁公司认可了清偿协议,因此不能再要求甲、乙公司连带清偿其债务,选项A错误;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小债权人和丙银行由于没有认可该协议,因此可以要求分立后的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项B、C正确。

2、甲、乙、丙、丁均为外商投资企业。其中:甲、乙为有限责任公司;丙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丁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下列有关上述企业相互之间合并后企业组织形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单选题】

A.甲与乙合并后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

B.丙与丁合并后只能为股份有限公司

C.甲与丙合并后只能为股份有限公司

D.乙与丁合并后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在选项D中,乙为有限责任公司,丁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乙和丁合并后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3、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单选题】

A.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应当分期分别起算

B.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就被债务人明确拒绝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拒绝之日起算

C.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且侵害人明确的,从受伤之日起算

D.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诉讼时效起算”。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A表述错误;选项B,未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的请求权,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选项C,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受伤之日起算;选项D,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4、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50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和乙各出资40%,丙出资20%。该公司章程的下列条款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多选题】

A.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B.股东会表决选举公司董事和总经理时,须经甲、乙、丙一致同意,决议方为通过

C.公司分配利润时,丙有优先分配权;公司当年利润不足10万元的,仅分配给丙,超过10万元的部分,甲、乙、丙按出资比例分配

D.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公司利润的分配”。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选项A正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是董事会的职权,因此选项B错误;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公司财产解散后依法清算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破产分配顺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破产财产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

B.破产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

C.破产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

D.破产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商业银行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根据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6、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无权代理的有()。【多选题】

A.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B.乙冒用同学名义领取了同学的薪水并据为已有

C.丙以其朋友名义给朋友暗恋的女孩写情书

D.某推销员谎称丁的邻居订购了一套健身设备,要求丁代收,丁信以为真,代邻居收下了该套设备并付款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具体情形包括:①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②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③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选项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属于代表而非代理,应排除;选项C不属于法律行为,应排除;选项D中的丁代其邻居付款,属于以他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又欠缺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选项B,乙声称自己就是其同学而非其同学的代理人,属于无权代理。

7、2005年5月,甲公司开发出一种新的儿童玩具,并将其命名为“开心球”,使用注册商标“欢庆”。但甲公司在包装广告宣传中,均突出宣传“开心球”,故消费者熟知“开心球”,却不熟悉“欢庆”商标。2007年3月,当地的乙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开心球”商标的注册申请,用于儿童玩具,并于2009年12月被核准注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合法竞争

B.甲公司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乙公司的注册商标

C.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D.甲公司就“开心球”用于儿童玩具的商标申请享有优先权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仿冒行为”。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选项A错误;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否则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选项B正确;由于“开心球”并没有注册为商标,因此甲公司不享有商标专用权,选项C的说法正确;本题情形不适用享有优先权的规定,因此选项D错误。

8、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债权中,需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的有()。【多选题】

A.税收债权

B.社会保障债权

C.职工劳动债权

D.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债权申报”。根据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入清单并予以公示。除此之外,其他债权如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本题中,职工劳动债权属于免申报的债权,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

9、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运输合同。该运输合同约定的下列条款中,有效的有()。【多选题】

A.乙公司有轻过失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由甲公司承受其损失

B.乙公司运载货物毁损灭失无过错的,由甲公司承受其损失

C.因不可抗力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由甲公司承受其损失

D.因收货人的过错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由甲公司承受其损失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运输合同责任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选项BC正确;因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毁损和灭失应该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10、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

B.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

C.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

D.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票据的质押背书”。根据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本题中是“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而没有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所以没有设立质权,乙公司不能行使质权;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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