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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怎么理解,老师可以举例说明吗?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怎么理解,老师可以举例说明吗?
Y楊朋瑾1回答 · 2862人浏览2862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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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02-26 TA获得超过6272个赞 2024-02-26 05:36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这是关于抵押权与债权关系的一个法律概念。下面我将尽量详细地解释这一概念,并举例帮助您理解。

首先,抵押权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不动产或动产设定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的权利。

以下是您所提到规定的理解:

1.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这意味着抵押权不能独立于其担保的债权存在。换句话说,抵押权不能被单独出售或转让给其他人,它必须与债权一同转让。如果债权转让,抵押权也随之转移给新的债权人。

2. **抵押权不得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这是指已经设立的抵押权不能用于担保其他的债权。每个抵押权都对应特定的债权,不能用来同时担保多个债权。

下面举例说明:

假设甲向乙借了10万元,并以自己的一套房产设立抵押权作为借款的担保。后来,乙想把这笔债权(包括抵押权)转让给丙。

- 如果乙只把债权转让给丙,而没有将房产的抵押权一并转让,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与债权分离,是不允许的。
- 如果乙在债权转让给丙后,又想用这套房产为其他借款设立抵押权,这也是不允许的。

以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 乙将10万元的债权和对应的房产抵押权一起转让给丙,这是有效的。
- 在甲乙之间的借款关系中,如果乙履行了债务,抵押权随即消灭,此时甲可以用该房产为其他债务设立新的抵押权。

希望以上解释能够帮助您完全理解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我会耐心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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