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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有债权债务,甲将债权转给丙并通知过乙,对于乙不履行丙能否
甲乙有债权债务,甲将债权转给丙并通知过乙,对于乙不履行丙能否要求甲乙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是的话,是不是可以认为这时候已经不关甲任何事了?
小峻1回答 · 2451人浏览2451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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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02-25 TA获得超过8366个赞 2024-02-25 23:37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可以转让,但需要通知债务人。在这个问题中,甲已经将债权转给了丙,并且通知了乙,这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

以下是针对提问的具体回答:

1. 在债权转让后,如果乙不履行债务,丙作为新的债权人是有权要求乙履行债务的。

解释: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甲)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新债权人(丙),乙对甲的债务转变为对丙的债务。如果乙不履行债务,那么丙作为债权人有权利采取以下措施:

- 直接要求乙履行债务;
- 如果有担保,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 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履行债务。

2. 丙在要求乙履行债务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 债权转让的协议,证明丙已经成为新的债权人;
- 通知乙的证据,证明乙已经知道债权转让的事实。

3. 乙不能因为债权转让而拒绝履行债务,除非有以下情况:

- 债权转让本身是违法的,比如债权本身是专属于甲的,不能转让;
- 乙能够证明债权转让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在回答这个问题时,希望您能理解,法律问题往往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法律文件和证据进行判断。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最后,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我会耐心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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