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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 哪些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开工作证明? 消防工程师 哪些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开工作证明?
消防工程师 哪些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开工作证明?
cenggenghao1回答 · 7571人浏览7571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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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02-10 TA获得超过1453个赞 2024-02-10 12:58


您好!关于消防工程师的工作证明问题,以下单位被视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为消防工程师提供工作证明:

1.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 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3. 国家机关;
4. 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5. 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6.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7. 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8.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9. 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10. 重要的科研单位;
11. 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2.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这些单位可以开具工作证明,因为它们与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密切相关。在您报考一级消防工程师时,只要您在这些单位从事与消防安全技术相关的工作,即可获得工作年限证明。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祝您报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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