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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及其税务师服务人员有哪些情形会被税务机关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税务师事务所及其税务师服务人员有哪些情形会被税务机关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暂停时间不超过6个月);由税务机关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1)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的;省税务机关应当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2)未按照办税实名制要求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服务人员实名信息的;
我国涉税服务制度是怎样产生与发展的?:我国涉税服务制度是怎样产生与发展的?涉税服务起源于税务代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1)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了解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间接督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提高执业质量,(2)实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与纳税人信息的联动管理。
税务师行业有哪些特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税务师从事的涉税服务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事务委托或劳务提供,税务师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涉税服务活动,(1)涉税服务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在涉税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
年金终值和现值之间的系数有哪些关系?:普通年金终值系数=(复利终值系数—1)i;普通年金现值系数=(1—复利现值系数)i;预付年金终值系数=普通年金终值系数(期数加1,A.普通年金终值系数和偿债基金系数互为倒数关系,B.复利终值系数和复利现值系数互为倒数关系,C.单利终值系数和单利现值系数互为倒数关系,D.复利终值系数和单利现值系数互为倒数关系。E.普通年金现值系数和普通年金终值系数互为倒数关系。
哪些服务属于税务师的服务范围?:税务师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涉税鉴证和非鉴证服务两个方面。一、涉税鉴证服务,涉税鉴证服务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涉税鉴证业务包括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和其他涉税鉴证三种类型,当前税务师行业开展的涉税鉴证主要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资产损失的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等,提供涉税信息、知识和相关劳务等不具有证明性的活动。
涉税服务中税务代理的含义是什么?:税务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务行政会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涉税服务中税务代理的含义有:1.税务代理是税务师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涉税服务在税收征纳关系有哪些作用?:涉税服务在税收征纳关系有哪些作用?涉税服务机构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不仅有利于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涉税服务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2.涉税服务有利于完善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又受到纳税人与税务师的监督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也对纳税人作了自觉申报纳税的规定,正是适应了纳税人准确履行纳税义务的需要,涉税服务制度的实施。
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有哪些?:什么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这一发展变化过程我们可以概括为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其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基础和标志;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这一法律关系的终止即其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税收法律关系是基于应当课税的事实发生。
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有哪些?: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收检查、违法处理、行政立法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未出示税务检査证和税务检査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税务机关征收税款。
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是什么?: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税收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具体形式,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相关国家机关之间的税收权限划分法律关系;权力关系说将税收法律关系理解为纳税人对国家课税权的服从关系,债务关系说则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一般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不可能成为税收法律关系。
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有哪些?: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有哪些?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是税务师税法一中的知识点,其主要包含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与民法的关系、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税法与刑法的关系、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的6种关系。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四、税法与刑法的关系,经济法中的一些概念、规则、原则也在税法中大量应用,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B.税法与民法调整的都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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