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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不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必经程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1)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一审法院作出的,(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3)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是什么?应注意哪些问题?: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就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作的裁判,由于当事人的上诉,而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外,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即一个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而告终结的制度。1. 上诉必须针对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其中裁定只限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的裁定。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是什么?: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初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行政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提示】原告所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明显不属于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2019年新增)。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款额确定、认定确有错误,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行政诉讼中起诉应注意哪些问题?:起诉必须是有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提示】起诉可以书面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②行政机关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提示】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2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中证据的审核认定内容有哪些?:行政诉讼中证据的审核认定内容有哪些?是指法官在听取当事人对证据的说明、对质和辨认后,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法院可以推定对方当事人基于该证据主张的事实成立。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
行政诉讼中对证据的收集有哪些要求?:人民法院有权要求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收集: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补充证据,①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提示】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时:
行政诉讼代理人是什么?:行政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的人。行政诉讼代理人:(2)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事先未确定监护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代为诉讼。【提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②其他机关拒绝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③解除、变更委托书面报告法院,【提示1】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行政诉讼代表人是什么?:行政诉讼代表人是什么?行政诉讼代表人是指依法可以代表非法人组织参加行政诉讼的人。但人民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当事人的诉讼形式。1. 诉讼代表人VS诉讼代理人:(2)诉讼代理人。(1)诉讼代表人,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人员即不得以该法人的名义进行诉讼“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1)不具备法人资格组织的诉讼代表人。(2)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10人以上)则由推选产生2~5名当事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2019年新增),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上级行政机关和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被告。
《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的一般条款有哪些?:《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的一般条款有哪些?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5. 行政主体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8. 认为行政主体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案件;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指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请求法院对被诉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1. 被告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原则;2. 行政诉讼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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