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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消灭的情形有哪些?:(1)如果票据主债务人向票据权利人支付了票据金额。(2)如果票据权利人向其他票据债务人主张追索权,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但仍享有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1)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的权利,(2)持票人对远期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3)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4)对一般前手(除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权利。
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求偿保证、求偿抵押、求偿质押三种。1.求偿保证:是指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和信誉,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所提供的担保。2.求偿抵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3.求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第三人占有,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贷款和担保会出现哪些情形?防范措施是什么?:(一)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获得贷款担保: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1.如果审计客户不按照正常的程序、条款和条件提供贷款或担保,(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正常的贷款程序、条款和条件,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即使该贷款对审计客户或会计师事务所影响重大:
担保物权是什么?:担保物权: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哪些?:担保物权包括哪些?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2)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3)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票据权利的消灭事由有哪些?:票据权利的消灭事由有哪些?是指因一定的事实而使票据权利不复存在。这里的事实就是票据权利的消灭原因。(1)如果票据主债务人向票据权利人支付了票据金额;(2)如果票据权利人向其他票据债务人主张追索权,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票据权利人没有在法定的消灭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的,其票据权利因此而消灭。导致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是( )。
什么是共同担保(“人保”+“物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C.在乙公司未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之前,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乙公司和丙公司对保证方式没有进行约定。但要求甲为该笔货款的支付提供担保。
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4)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并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提示】如果债务人与保证人“
担保合同为无效的情形及法律责任有哪些?:担保合同为无效的情形及法律责任有哪些?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留置权会因为哪些原因消灭?: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2)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3)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
担保物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一)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种类,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 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的功能在于担保债务之履行,(二)担保物权的特性:(2)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情形时担保物权人可就担保物变价之后的价金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得到清偿担保物权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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